滨海县出台非公企业实施厂务公开信用评级制的意见

06.12.2016  18:02

      今年初,滨海县总工会、盐城市滨海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滨海县支行联合出台《滨海县非公企业实施厂务公开信用评级制的意见》(简称《意见》,下同),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重点任务。

一、信用评级机构。 意见》确定,成立由县总工会、滨海地税局、人行滨海县支行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联合评级组(简称“联评组”,下同),下设联络办公室,县总民管部负责联络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联评组负责对全县非公企业厂务公开信用评级工作实行动态考核管理,一年一评级,信用评级当年有效。

二、信用评级标准。 意见》规定,三星级标准:1.连续两年以上开展厂务公开工作;2.公开的内容重点为企业经营状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3.职工对企业厂务公开满意度高于80%且不高于90%的。四星级标准:1.连续三年以上开展厂务公开工作;2.公开内容重点为企业经营状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企业行政人员收入和待遇的;3.职工对厂务公开满意度高于90%且不高于95%的。五星级标准:1.连续五年以上开展厂务公开工作;2.公开内容重点为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企业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企业经营状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企业行政人员收入和待遇的;3.职工对厂务公开满意度高于95%的。

三、信用评级方式。 意见》要求, 申报定级。 每年3月为全县非公企业厂务公开信用评级集中申报月。凡具备行政方主动及时真实公开、厂务公开组织架构健全、考评实施办法有效、公开形式多样化的非公企业均可自行向联评组申报厂务公开信用评级,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评级申报表应由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签名后方可申报。 三方会审。 联评组根据申报资料到企业进行实地审核,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职工座谈会、“背靠背”测评等方式,确定企业厂务公开信用评级。对申报企业有偷税、逃税等涉税行为;属于“失信”黑名单;厂务公开工作弄虚作假;五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公示终审。 联评组会审后,签署会审意见,经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后,企业应在三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并由联评组在县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和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七日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联评组签署终审意见后方可生效。

四、信用评级效能。 意见》明确,实施三方联动,归口管理的方针。信用等级为三星级的企业,享受工会给予的经费优惠,县总在本级自留经费中给予10%的经费补助;信用等级为四星级的企业,享受地税部门给予的涉税事项免填单业务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研发费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实行专人负责“一站式”办理;信用等级为五星级的企业,申请200万元以下金融资金的,实行“乐无忧”的信贷政策;申请200万元以上金融资金的,由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环节,实行快审快贷,并享受信贷利率下限基础上再下浮10%以内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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