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助力破解土地流转难题

22.12.2016  13:45

 

图为法官到田间调查(资料图)。

 

土地,延续着我们民族的血脉和家国情怀;土地流转,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农村社会稳定和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成为农业发展新趋势,我市的现代农业、特色农业也迸发出勃勃生机。不过,改革向来不会一帆风顺,受粮价下跌、降雨偏多、操作失范等多重因素的交织影响,今年,“毁约退地”“弃田抛荒”的苗头在我市已有显现。

 

审理: 抓住关键,平稳化解

 

9月,辖区两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立案,涉及农民1200余户,涉及土地3000余亩,涉及租金90余万元。矛盾如何化解?难题摆在孤山法庭庭长马瓒的面前。

 

马瓒将这两起案件作为法庭服务辖区、维护稳定的重点事项,指定副庭长孔浜负责审理。经过前期走访调查,孤山法庭发现,两起案件的被告均来自外省市,随时有弃田跑路的可能;两被告名下财产除田里种的庄稼外,并未发现其他财产。

 

问题摸清了,案件审理思路也逐渐清晰。找到人、控制住财产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对于纠纷,两被告起初抱着消极态度,并不主动露面。孔浜经过多次寻找,终于找到两人。经过一番利弊分析,两被告逐渐转变了态度。在交谈中,孔浜意外察觉,两被告还指望收割庄稼,减少损失。这个信息,如同一个定心丸,让他更坚定了与马瓒议定的思路。

 

光阴流转,秋收冬藏。时间已到11月中旬,田里水稻等作物即将成熟。孔浜瞅准时机,对两被告种植的水稻等农作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调解的时机正逐渐成熟。

 

农村的问题,还必须在农村解决。马瓒深知租金“落袋为安”才是案件解决的关键。土地流转合同是以村委会名义跟两被告签订的,村里对两人情况的熟悉程度,远胜承办法官。因此,马瓒积极与镇政府、司法所联系,协调多方力量参与到矛盾的化解中去,并将调解现场放到村委会。

 

有了马瓒的协调支持,处理起案件,孔浜也得心应手。在村委会,孔浜给出了两套方案:一是两被告自行筹款付清租金,二是委托村委会收割庄稼,变卖后偿还租金。经过反复的得失衡量,两被告最终决定自行筹款。12月8日,他们缴清所欠土地流转费用,案件最终以村委会撤诉结案。

 

建议: 以点带面,未雨绸缪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据统计,2014年以来,靖江法院共受理涉农村土地流转纠纷137件,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土地流转纠纷的增加,引起了靖江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许飞的重视。

 

10月,上任伊始,许飞便开始为期五天的基层走访。期间,“土地流转”成为高频词,他多次在不同场合听到。在院务会上,生祠法庭庭长展飞在汇报成功调解的“63户村民追索土地租金案”时,也提到辖区内多个村子已经出现或即将出现种粮大户“弃田抛荒”的情况。

 

审判是经济社会的“晴雨表”,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也是法院服务地方发展的重要途径。许飞将课题布置给分管民商事审判的副院长高玉军,由生祠法庭和研究室共同完成。

 

据调查了解,种粮大户多为外省市农民,本身经济实力与抗风险能力较弱。今年,受市场、天气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盈利空间收窄,甚至亏损,合同履行难以为继。当初,为了促成交易达成,对政府提供合同范本中“先行支付租金”等保障性条款,农户与村委会并未严格执行,进一步削弱了合同的履行基础。种粮大户资金链一旦断裂,极易酿成纠纷。

 

12月5日,靖江法院向市委、政府提交了《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四点建议,对全市潜在矛盾总量进行摸排梳理;加强合同订立前的资信能力考察,完善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好土地流转的备案制度,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村、镇两级调解组织力量,健全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这份建议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被批转至相关乡镇,要求做好风险研判和把控。

 

宣传: 扩大影响,规则引领

 

从中央政治局会议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继传递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信号。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更是利好消息,土地的经济价值日益凸显,流转的土地会越来越多,类似的纠纷也不可避免将“水涨船高”。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原则,靖江法院秉持“审判即最好宣传”的工作理念,对土地流转纠纷多采用巡回审判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审理一起,教育一片,让相关农户了解土地流转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也让周边群众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充分挖掘个案的警示意义,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利用电视报纸、微信微博、手机APP等传播渠道,进一步放大典型案例的引领作用。8月,《63户人家齐刷刷把一个人告上法庭,究竟为啥》一文刷爆朋友圈,该文后被江苏法制报、现代快报、泰州晚报、靖江日报、网易搜狐等媒体转载。据不完全统计,仅自媒体上阅读人数就超过10万人次。

 

妥善化解矛盾是“治已病”,不过预防纠纷更多的还要靠“治未病”。通过巡回审判、案例报道等形式,靖江法院不断向社会传递契约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规范意识,也为土地流转纠纷的解决提供规则引领,促使整个土地流转市场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法院的职能不仅在保障,更在引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个案的规则引领,通过巡回审判、案例报道、新闻发布、下乡普法等形式,扩大影响,以高水平的司法保障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许飞如是说。 (兰垒 刘江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