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明确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

28.10.2016  21:43

近日,市委农工办、市农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护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我市农村土地流转价格重点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总体指导价格推行500斤粳稻/亩·年左右,并在泰州地区率先提出农村土地流转指导规模。

 

市委农工办副主任王振玉介绍,近年来,我市各地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和经营模式,初步解决了秸秆禁烧和农民种田后继乏人的诸多难题,培植了一批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总面积达22.5万亩,土地流转率65%,流转项目经营主体共1794个,其中,专业大户944个,家庭农场48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335个,农业企业28个。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少数基层组织政策执行粗放、随意,有些承包大户流转土地面积过大,个别承包大户综合素质偏低,加上去年以来受天气、市场、价格、仓储、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从事粮食规模种植的承包大户出现亏损,各地不同程度出现承包大户要求降租金、退包甚至毁约弃田等现象。

 

此次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不搞大跃进,不搞强迫命令,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并提出各镇村要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形成合理的土地流转交易价格。现阶段,我市重点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办法,总体土地流转指导价格宜在500斤粳稻/亩·年左右,计价时点一般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或自行约定,价格以指定日市场粮食收储价为准。

 

此前,我市承包大户与流出土地的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土地流转金大多以现金结算,碰上减产减收,这一做法暴露出了弊病。“实物计租、货币兑现”方法避免了把租金定死,令流转双方互惠互利、共担风险,有利于解决市场价格因素给流转双方造成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现象。我市兼顾流转双方利益,考虑近年来粮食市场的因素,并参考周边市县特别是苏南发达地区的情况,推行500斤粳稻/亩·年左右的土地流转指导价。

 

一直以来,国家、省市都要求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但‘适度’没有量化标准。经科学测算,提出我市农村土地流转指导规模,也是此次新《意见》的一大亮点。”王振玉说。

 

意见》明确,我市建立严格的土地流转准入机制,对流转项目人资质审查、土地流转规模和期限控制、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等逐一规范,量化资质审查指标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面积、期限,鼓励经营主体流转100~300亩土地,从事符合产业规划的粮食生产、设施栽培等项目,流转期限一般3~10年。今后,在我市,流转农村土地面积在300亩(含300亩)以下的,由镇级审核备案,300亩以上的须报靖江市委农工办、靖江市农委及泰州市委农工办审核备案。备案事项包括土地流转合同、经营者资格条件、流转用途等。

 

此外,我市要求在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同时,各地要重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跟踪服务,关心广大承租户的生产经营,加强沟通和巡访,及时处理相关问题,做到矛盾调处早发现、早处理。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主动协调、钝化矛盾,对合同条款明显存在问题且确实很难履约的,可引导土地流转双方共同协商,对流转合同进行调整,适当降低流转价格,帮助经营户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