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回馈机制

28.07.2018  13:57

说起志愿者,大家心里总是充满暖意,他们热心助人、无私奉献,向社会传递着正能量。虽说志愿者倾心奉献“施恩不图报”,但关爱志愿者,让不同需求的志愿者得到不同的鼓励,也是志愿群体不断壮大和志愿活动持续进行的强大动力。近日,记者从市文明委获悉,我市制订了《靖江市注册志愿者激励回馈办法(试行)》,以进一步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完善志愿服务保障体系。

 

办法》所适用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是指在“志愿江苏”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注册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志愿者是指依托“志愿江苏(靖江)”平台进行注册登记且正常参加活动、规范记录志愿服务时间的志愿者。我市将根据平台统计的志愿者服务时间和质量,评定星级并颁发星级认定证书。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志愿者。

 

市志愿服务总队、市文明办将每年评选、表彰、奖励一批十佳(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并将志愿服务融入优秀党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其他各类先进表彰中。同时,建立志愿者关爱尊崇礼遇机制,加大优秀志愿者和组织的宣传力度,在培训、就学、就业等多个方面,让志愿者享有优先权。探索建立关爱志愿者专项基金,对生活困难的志愿者给予帮扶。初次评定为一星级的志愿者,可由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帮助办理“阳光服务卡”,享受工作、生活的各类优惠服务;初次评定为二星级至五星级的志愿者,可分别获得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我市还将在各志愿服务站探索建立“时间储蓄”制度,允许志愿者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享受一定时长的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