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调解工作重心“四个转移”

18.03.2015  18:47

近年来,靖江市强化矛盾源头预防,推进调解工作重心转移,确保人民调解制度化、实效化。

一是调解组织重心向村居一线转移。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调解室规范化,确保每个村(居)都有一名专职调解员,同时充分利用老党员、退离休老干部、老教师的资源优势,壮大兼职调解员队伍。对各村(居)、社区调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设立基本奖,村调解员成功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参与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积极性。

二是调解责任重心向行业内部转移。 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先后建立交通事故、医疗、劳动争议、集贸市场、外来务工人员等多个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形成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在矛盾纠纷发生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严格落实“定责任、定对象”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案、党员干部包对象”的矛盾纠纷化解责任机制,确保每起矛盾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妥善化解处理。

三是调解程序重心向事前调解转移。 围绕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各类敏感事件进行地毯式排查,注重发现辖区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提前介入,提前疏导。同时强化与公安、综治信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联防、联动、联处”综合调解机制,做到发现一起、预警一起、化解一起,重心从“事后化解”向“事前化解”转移。

四是调解质效重心向调后回访转移。 镇调处中心根据调解回访要求,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主动约访等形式,对已调结的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所在社区干部以及周围群众进行回访,确保达成协议条款落到实处,执行到位。通过回访及时掌握纠纷调处的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协议或违约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积极履行,受到了群众的好评,确保回访率100%。同时,利用典型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巩固调解效果。

 

来源:靖江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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