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收费目录》出炉,收费是否合法一目了然

05.11.2014  13:15

昨天,《靖江市收费目录》正式“出炉”,并在物价局网站进行公布,该目录集结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性服务单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有了这份《目录》,广大市民可对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查阅、监督。

  

目录》含三大类收费及标准

 

昨天,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将《靖江市收费目录》付诸印刷,并在市物价局网站(http://www.jjwjj.gov.cn/)上公布。

 

记者看到,该《目录》收录了除市场调节价以外的我市收费项目及标准,共有三大类,分别为今年9月30日前公布的政府基金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1日起出台或调整的收费标准不在《目录》内,市民可向物价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咨询。

 

收费多少一查便知

 

据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介绍,政府性基金,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此次《靖江市收费目录》详细公布了涉及我市的24个政府性基金项目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收费及资金管理文件依据等。其中,收入归属地方的政府性基金项目14个,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港口建设费等;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10个,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

 

我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72个部门、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及34个领取《经营性服务登记证》的事业单位、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也都可以通过《目录》一目了然。如《目录》中公布了市国土局获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闲置费、土地登记费、耕地开垦费、测绘基础设施费等,其中,耕地开垦费的收费标准为17元/平方米,“备注”中同时标明此项收费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市民有权拒交

 

未予公示的费用

 

物价部门表示,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规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收费许可证》核准登记的项目和标准为准,并须向被收费对象提供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费票据”,我市严禁无证收费或者收费不开票等行为;政府性基金在征收时,须提供财政部门印制的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专用票据),并按规定的方式解交资金;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经营性服务收费,要向被收费对象提供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应税发票(含专用税务发票)。所有收费单位须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公示(标明)的费用。

 

物价部门提醒我市单位和个人,凡遇到收费单位收取未公示(标明)的费用、不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发票(凭证),或者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扩大范围收取费用,有权拒绝交费,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或向其他具有行政管辖权的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