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司法局提高人民调解质效

09.12.2016  13:13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围绕“组织覆盖率、纠纷排查预警率、矛盾纠纷调处率、调解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等方面,对全市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将“五个率”纳入规范化建设考核指标,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效,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今年以来,调处率100%,调解成功率99.5%。

 

强基础,提高组织建设覆盖率

 

建立市、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网络,稳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先后建立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9个行业专业调解组织,实现重点行业专业领域建立调解组织全覆盖,构建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严管控,提高纠纷排查预警率

 

坚持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村(居)每周一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要求对重点人员100%排查到位、重点区域100%排查到位、重点领域100%排查到位,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随时上报,实行动态预警、分级管控。

 

促效率,提高矛盾纠纷调处率

 

集中梳理矛盾纠纷,根据纠纷复杂程度,合理安排调解力量,对疑难复杂纠纷,安排较强调解能力的老同志担任调解员;对专业领域纠纷,安排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必要时还邀请检察官、法官、律师等进行“专家会诊”,提高调处成功率。

 

重效果,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

 

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培训内容涵盖协议书规范制作、典型案例等内容,并对起草协议书、协议书纠错等开展实战训练,确保协议书规范、严谨,提升培训实效性。同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的司法确认申请,及时与法院沟通,第一时间进行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提高履行率。

 

抓服务,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主动约访等方式,对已调结的纠纷案件,回访当事人或所在村居(社区)干群,听取他们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调解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对不全面履行协议或违约的,说服教育当事人,督促其积极履行。今年以来,回访群众3500多人次,满意率达98%以上。 (侯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