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原副市长顾利华受贿判刑10年半

11.02.2015  11:41

  新华报业网讯 9日下午,泰州中院在第二法庭就靖江市原副市长顾利华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顾利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

  2002年至2014年,顾利华先后34次非法收受现金235万元,美元2000元,以及加油卡等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42万元及美金2000元。 (顾敏)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