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公调对接”层层落实

25.12.2014  17:24
 

靖江市“公调对接”实行三级对接机制,即市公安局与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基层公安派出所与镇(街道、园区、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村(社区)警务室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全市共有14个派出所,目前,10个实行“派驻制”,另4个政法综治集中办公的乡镇实行“移送制”,1-11月共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81起,成功率98.2%。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靖江市“公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局、司法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司法、综治办、法制办、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公调对接”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 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省财政厅、司法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苏财行〔2007〕47号),将派驻人民调解室运行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工资报酬和个案补贴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激发专职人民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加强工作保障。 公安派出所负责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后勤保障,为派驻人民调解室提供单独办公用房,配备电脑、桌椅、档案柜、电话、空调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为调解室安装监控系统。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遇到围攻、冲击、人身侵害、财务损毁等情况,公安机关应立即调派警力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发展,维护治安秩序,依法进行查处。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 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面实现村(社区)警务室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体化运作,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选派1名人民调解员与村(社区)警务室民警共同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按照《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专职调解员的招录,并参照辅警同类型岗位标准,提高专职调解员工资待遇,同时做到定人定岗,确保专职调解员队伍的稳定。公安派出所负责“公调对接”调解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调解员的岗前培训、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同时对专职调解员受理、调处矛盾纠纷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查,结合个案补贴对专职调解员进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确保专职调解员队伍素质符合“公调对接”工作要求。


编校:邵建新
来源:靖江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