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将对失独家庭养老实施新办法

13.12.2017  03:33

12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我市将对失独家庭养老实施新办法,进一步落实失独家庭扶助工作,加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养老保障力度。

 

我市符合江苏省特别扶助政策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中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将享受养老新政。扶助对象可享受养老服务等优惠政策。

 

养老服务分为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对于选择机构养老的对象,我市将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其入住,参照五保供养人员的标准进行养老补贴。对于选择居家养老的对象,我市将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提供服务:健康状况良好且生活困难(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提供每人每月200元的服务;健康状况良好的其他对象,提供每人每月100元的服务;半失能且生活困难的,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的服务;半失能的其他对象,提供每人每月200元的服务;失能且生活困难的,提供每人每月400元的服务;失能的其他对象,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的服务。

 

另外,针对养老护理补贴的发放,我市将参照重残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半失能且生活困难的,按重残人员护理补贴标准的1.5倍发放;半失能的其他对象,按重残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发放;失能且生活困难的,按重残人员护理补贴标准的2倍发放;失能的其他对象,按重残人员护理补贴标准的1.5倍发放。扶助对象优惠与重残人员护理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下阶段,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将与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逐步推进落实这项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