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处方药销售纳入监管重点

22.04.2016  08:24

今年,我市将处方药销售管理纳入药品流通监管重点,与GSP认证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相结合,进一步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

 

市场监管局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经营的药品。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由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任何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