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基层司法所每月一次“法律早市”

04.05.2015  19:36

近年来,靖江市各基层司法所利用群众买菜、闲暇时间,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联合相关部门同志坚持开展每月一次“法律早市”活动,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一是活动次数多。 司法所不仅在“12·4”法治宣传日、综治法治宣传周等主题日开展“法律早市”,平时也经常性组织开展“法律早市”活动,坚持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同时,根据季节时令的变化,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如在春节期间抓住农民工返乡契机,开展为农民工服务的法律宣传;在春耕时节,为农民土地流转和购买合格农资产品把关;秋收时期,宣传如何规避买卖中的法律风险。把这一宣传形式定期化、常态化,完善普法宣传的长效机制。

二是参与部门多。 司法所在组织开展“法律早市”活动时,注意融入劳动、计生、环保、安监、综治、妇联、食药品安全等多部门的力量,组建“法律早市”活动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每次宣传活动,都有各部门共同参与,多部门联动,便于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涉及各方面的法律问题,拓展联动宣传阵地,构建大普法格局。

三是普法形式多。 司法所以“法律早市”为阵地,采取设立咨询台、张贴宣传标语、摆放法治宣传展板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向老百姓讲解法律知识。同时,还经常分发各类印制精美的法治宣传折页和宣传小报,图文并茂、贴近生活,便于群众所接受,为群众送上“法律早餐”,将贴近老百姓生活的法律送到身边,将普法与实用性有机结合,满足基层群众的各类法律需求。

来源:靖江市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编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