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首创“陪审员模式”

29.12.2016  20:41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在泰州范围内率先推行劳动争议仲裁陪审员制度,仲裁庭审由单一组成向多元组成扩展,由一方处理向多方参与转变,劳动争议仲裁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

 

近年来,我市重大疑难、群体性和社会影响较大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今年以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已经受理仲裁案件1500余件。尽管每年劳动人事争议受理案件大幅度增加,但是仲裁办案人员多年来一直由仲裁委专职仲裁员及市总工会、经信委等部门的8名兼职仲裁员构成,与案件数难以匹配。为提高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质量,我市尝试推行劳动人事争议陪审员制度。

 

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倪光军介绍,劳动争议仲裁陪审员制度是指仲裁委员会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制度,改变以往“一名首席仲裁员、两名仲裁员”的劳动争议仲裁合议庭组成模式,变为“一名首席仲裁员、两名陪审员”模式。对于应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仲裁委在案件受理后,将从陪审员名册中选出2名陪审员参与办案。陪审员从了解案件、庭前调解直到庭审全程参与,案件合议时,陪审员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

 

选拔陪审员,对学历及工作经验均有严格要求。大专学历者,需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要2年以上工作经验。经过考核审查,全市共17人被聘任为陪审员。他们中有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法务,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企业管理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靖江龙威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秦芸艳是一名陪审员,她3次参加了案件仲裁陪审活动。她说:“通过参与办案,我遵守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加强了,也学到了很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实务,为完善公司制度、员工关系管理等提供了很多帮助。

 

市人社局副局长张庆中介绍,陪审员来源面较广,他们能从另一个视角提出案件的处理意见,避免仲裁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势,使仲裁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让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更好地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了解,自今年9月陪审员正式参与办案以来,共参与案件陪审56人次,案件调解率超过85%,陪审案件裁审一致率达9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