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认定办法

12.11.2015  08:07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靖就业,日前,我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就业基地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据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申报需符合以下条件:与我市范围外普通高校建立就业合作关系,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就业合作协议;签订就业合作协议后2年内每年吸纳合作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少于5人或者协议期内累计吸纳合作高校毕业生20人;就业合作协议期限内企业每年按规定上报人才需求并列入我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无不良用工行为;就业合作协议期限内无裁员或裁减人员不超过职工总数10%。同一企业只能认定一次。

 

企业申请认定就业基地需提供《靖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基地认定申请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基本账户;就业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吸纳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等材料,经认定的就业基地与合作普通高校开展培训等其他与就业相关的活动时,需人社部门提供扶持的应提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