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出台办法救助因病致贫家庭

19.02.2016  13:55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使一些家庭面临生存困境。昨天,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因病导致医疗费用支出较大,使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且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家庭,政府将给予救助。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被纳入救助范围

 

市民政局副局长王瑜介绍,2011年,我市出台《靖江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为我市困难人群缓解“看病难”问题,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城市“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可申请医疗救助。今年我市出台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工作。

 

根据《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暂行办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过大,虽然家庭收入超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的困难家庭。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因病支出型救助: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未纳入《靖江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救助范围;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在基本医保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总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的月人均数低于本地低保标准。

 

暂行办法》中的家庭收入及家庭财产的核定,按照《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执行。城乡居民家庭纯收入按其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纯收入计算。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投资、期货、房产、车辆等财产。

 

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相结合

 

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我市采用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模式。

 

因病支出型生活救助金如何计算?王瑜介绍,我市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采取一次性救助方式,同一家庭12个月内申请因病支出型救助一般不超过一次。生活救助金发放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提出申请时的前12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按照本地低保标准的全额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本地低保标准×家庭人数×3。按照目前我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70元计算,一户三口之家一次可以获得5130元救助金。另一种是在提出申请时的前12个月内,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自负医疗费用支出后的月人均数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按照本地低保标准的60%给予3个月的临时生活救助金,救助金=本地低保标准×0.6×家庭人数×3。假如是一户三口之家,一次可以获得3078元救助金。

 

对于医疗救助的方式,王瑜介绍,受助人员在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救助被受理后,在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补偿后,个人自负部分将参照《靖江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获得城乡医疗救助。由于受助人员的信息将全部进入医疗救助一站式平台,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出院时,不需要提出申请、不需跑部门,只需报上姓名和身份证号,就能将所有费用一次性结算清,即时得到补助。

 

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镇提出申请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救助的,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家庭成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医疗支出证明材料,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情况及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及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向户籍所在地镇(园区、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镇(园区、办事处)在接到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后,将组织相关人员通过书面审查、入户核查、民主评议、信息查证、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平台比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材料、审核意见、评议结果和公示情况随《靖江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审批表》一并报送市民政部门。

 

经市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民政部门将发放认定通知书,并实施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11种类型不享受因病支出型救助

 

根据《暂行办法》,家庭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除外)身体健康、劳动能力正常的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就业、不劳动的;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自主择校就读的;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的;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故意不履行法定义务和转移个人财产的;家庭拥有非住宅类房产或两套以上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本地住房保障标准的住房的;家庭拥有汽车、大型农机具的;持有金融、保险、证券类财产的;拥有价值超过本地低保标准12倍的收藏品的;拒绝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核查,无法核实真实收入或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的;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证明的;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就医产生医疗费用的;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或应由其他渠道承担的医疗费支出等11种情形的家庭,不享受因病支出型救助。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市民政部门将根据救助类型,按照农村每季度、城镇每月定期复审。王瑜提醒,在享受社会救助有效期内,救助人员家庭可支配收入或家庭人均纯收入、财产以及家庭支出有变动的,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镇(园区、办事处)人民政府如实报告,接受检查。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社会救助的,一经发现,将被立即取消救助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已享受相关救助的,我市将予以追回并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