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

13.11.2014  07:35

  日前,靖江市调整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同时明确实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切实保障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需要。 


  经济适用房申购对象为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6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实行逐级申请、两次公示、部门联合会审和轮候制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为市区常住城镇户口连续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每平方米11元计发,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户50平方米,4人及4人以上户6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