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全力推行“阳光政府采购”

22.09.2015  10:34

市财政局日前组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人员、政府采购评委等近200人参加《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培训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政府采购责任主体、管束范围、采购标准、信息公开、违法追责等方面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新条例,本月中旬,市财政局邀请全国知名的政府采购专家王周欢教授来靖,讲解条例相关内容,便于各单位更好地对照新条例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市财政局采购办主任陆正江介绍,今年以来,我市对照新条例加强采购监管,规范采购行为,监督采购全过程,增强公开透明度,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中标公告、商品信息等,并将评分办法和分值在招标文件中公开,以便供应商平等、便利、及时获取各种信息,确保“阳光采购”。上半年我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预算(不含工程)842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627万元,资金节约率9.5%,预计到9月底政府采购规模将达到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