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屡发“宰客”事件 帝王蟹每斤398元俩游客消费近三千

07.10.2015  09:13

  央广网青岛10月7日消息(记者王朝朋刘会民)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国庆黄金周的尾声,很多人在朋友圈里晒美食的时候要加上一句:我这是按份卖的,不是论个卖的。这讽刺的就是青岛一家海鲜大排档近日爆出的“大虾38元一只”的宰客事件。

  当时,来自四川的游客肖先生一家吃完饭结账的时候才得知,菜单上写的38不是一道菜38,而是一只虾38元。这样一来,一盘虾的售价竟然高达上千元。而邻桌一家来自南京的游客更是因为吃了一盘虾,而吃到了2700多元的账单。

  这样的价格让肖先生和朱先生都无法接受。两人和餐馆的范老板发生争执后向110报警,辽宁路派出所的警官到达现场后表示,这属于价格纠纷,建议他们找物价局。

  派出所警官协调无果后离开。随后,肖先生和朱先生先后向物价部门和12315热线等渠道进行投诉,但在当时都没有及时解决。双方依然争执不下,眼看就要发生冲突,他们选择第二次报警。最后,警方工作人员将朱先生、肖先生和范老板带到了派出所。一直到次日凌晨2点的时候,无奈的肖先生和朱先生只能和商家妥协。因为身上的钱不够,朱先生还向朋友借了钱,付给店家2000元,肖先生付给店家800元。

  在肖先生发的微博配图当中,“善得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菜单最底下确实写着一行小字:以上海鲜按个计价。但是肖先生在采访中明确表示,他们和老板核实过“是不是38元一份”,得到了肯定的回答。这段遭遇让朱先生和肖先生都感到心里很窝火。朱先生一行几人则是本来计划在青岛多玩几天,但事发后第二天,也已经连夜赶回了江苏。

  10月5日晚7点左右,记者找到了那位网友所说的“善得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的饭馆。饭馆营业者姓范,他说,10月4日晚上,有两桌来吃饭的,都点了海捕大虾。但结账时嫌贵,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就报了警,在辖区派出所里,经过调解,双方才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在青岛,像鲍鱼、海螺、海捕虾等海产品有的是按个卖的,有的是按份卖的,价格差别很大。在青岛一家中型海鲜餐厅,海捕大虾,一只的价格在29到60元之间,经营者范某向记者表示,他进货的大虾,成本价一只18元。

  听起来这个饭馆经营者范某对于说他宰客还不太服气。按他的意思,大虾就应该卖那么贵。之前他也说过,他家大虾是海捕大虾,营养价值很高,一只大虾300多的也有,一般人吃不起。

  那这个海捕大虾到底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价格呢?在青岛,这东西真的是按只卖的吗?在微博上,有一位叫“船长先生的微博”的青岛市民的解释获得了上千条转发。他介绍说,青岛当地一般把每斤10个以内的海捕虾称作“大虾”,等于这个“”不是形容词,是一个专有名词。这可能与很多外地朋友所理解的大虾有所差距。酒店通常做成“个吃”,按只计价,当地民俗与外地顾客理解也的确不同。

  也就是说,青岛确实有大虾按个计价的情况,但是,从顾客发的微博配图里看,当时“善得活海鲜烧烤家常菜”端上来的虾也就是正常个头,至少绝不可能至多10只就能达到一斤的标准。

  昨天,青岛市市北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接到游客投诉后,青岛市、市北区两级物价部门赶到这家大排档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发现,烧烤店虽然已明码标价,但是极不规范,物价部门责令其退还非法所得,并按照涉嫌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最新进展是,市北区物价局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价格违法行为。该告知书已于昨天下午送达该店。

  罚款9万元冤不冤呢?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看来物价部门的处罚是有法可依的。不过,有人会说顶格处罚有些过重了,但要提醒的是,对于这种不良商家,就应该加大违法成本,让他们有“十年怕井绳”心理畏惧感。这也是对其他不良商家的警示。

  昨天夜里,又有一位来自宁夏银川的游客通过微博爆料,遭遇了强制消费,他说,“在青岛旅游,去了家餐厅点了只帝王蟹,店家称重之前直接把螃蟹腿都拔掉了,称完后七斤多,且称了就必须买,吃过后结账两个人花了近三千。”这位游客拍摄的餐厅账单显示,这帝王蟹398元一斤,重7.00斤,加上80多元的酒水,共花费2876元。目前,相关情况正在核实当中。

  原标题:青岛屡发“宰客”事件帝王蟹每斤398元俩游客消费近三千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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