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土地逾两年 昆山法院强制执行

01.09.2017  10:32
       

  8月30日上午9时30分,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千灯人民法庭、千灯派出所、千灯城管中队、千灯社区等16个部门的200余名执法干警及工作人员齐聚千灯镇健业新型建材厂,对一起拒绝缴纳拖欠的土地使用费,非法霸占合同到期土地并生产经营长达2年之久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拆迁现场,搬迁组、拆除组的工人将建材厂负责人滞留在厂房内的生活用品进行搬离,同时要求仍然居住在厂房内的工厂工人立即离开。下午13时30分,挖掘机进入厂区,随着“轰隆”一声巨响,一间活动板房被瞬间夷为平地,经过3个多小时的清理,涉案厂房被依法拆除,随后,法院把12.79亩土地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据了解,健业新型建材厂所占有的土地权属昆山市千灯镇河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2006年起,居委会与曹某间建立土地租赁合同关系,居委会将位于苏申内港线南地段的12.79亩土地出租给曹某,租赁期限至2014年3月底。租赁期间,曹某擅自与建材厂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其承租的11亩土地转租给建材厂进行混凝土多孔砖、空心砖等水泥制品的生产经营。双方明确约定租赁期间建材厂搭建建筑物、场地硬化等费用由其自行解决,合同期满后如石驳岸损坏,由建材厂负责修理恢复原状。

  2014年3月,居委会与曹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期满,考虑到建材厂对周边环境存在较大污染隐患,居委会向曹某及建材厂发出吴淞江专项整治行动告知书,明确表示租赁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要求曹某和建材厂拆除土地附着的建筑物、迁出占有的土地。但曹某避而不见,建材厂负责人则百搬拖延,拒不迁出。 2015年,多次商谈无果后,居委会将曹某及建材厂告上了法庭。昆山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居委会与曹某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建材厂将土地上搭建的建筑物拆除、将水泥硬化地面恢复原状、生产设备及水泥砖产品全部迁出后,将上述土地返还给居委会,并支付占有期间的土地使用费。截至今年8月底,建材厂拖欠的土地占有使用费高达近46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曹某和建材厂对法院张贴的迁出公告置之不理,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多次谈话,建材厂负责人强调从曹某处租赁该处土地后,后期陆续投入大量资金建造厂房,购入机器设备,若返还租赁土地、拆除建筑物退出场地势必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故坚持要求居委会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执行法官锲而不舍上门做其思想工作,建材厂负责人又以寻找新厂址等为由迟迟“赖”着不搬。

  建材厂所在吴淞江段水质被环保局测定为劣五类水质,水环境的环保改善刻不容缓,8月30日,昆山法院执行局就该案制订了详细的执行方案,明确了人员、线路、车辆的分工,充分作好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执行当天,邀请了千灯镇政府工作人员协助维持现场秩序,申请执行人作好现场水电切除、后勤保障,对拆除现场建好围墙等工作。考虑到实际占有人的态度,执行法警高度警备,若执行过程出现过激行为,立即对相关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执行法官与法警们对厂房内的生产设备进行清点登记在案并制作财产交接清单;对临时搭建的住房及违章建筑,利用机械化设备进行拆除。在整个执行过程中执法干警携带了单兵设备、执行记录仪,对执行现场进行全程录像、拍摄,保存证据,最终顺利将12.73亩土地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案件顺利执结。

  今年下半年昆山法院以实际行动向“执行难”宣战,全面攻坚涉及房屋、厂房、土地腾房搬迁的“骨头案”,加大了对该类案件的执行力度,面对无理抗拒执行等行为绝不手软,充分发挥强制执行的震摄力,有效打击“老赖”,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 昆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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