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携雷管炸公共场所 黑龙江一精神分裂患者被强制医疗

08.11.2018  17:22

  从2011年到2018年,黑龙江一名精神分裂症患者三次携带雷管炸药欲在公共场所引爆,前两次未遂,第三次得手。据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7日消息,其于11月5日被鸡冠区法院认定不负刑责,强制医疗。

  消息称,2011年8月29日,刘某某携带一包炸药和两根雷管来到鸡西市国家安全局,伺机作案时被抓获。2011年9月9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建议强制医疗。一个月后,刘某某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2年2月15日,刘某某再次携带雷管、炸药来到鸡西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伺机作案时被当场抓获,随后被送到黑龙江省公安厅安康医院接受治疗,2016年11月7日出院。

  今年7月18日,刘某某在鸡西市鸡冠区一家馅饼店门口安放了四根雷管,使用起爆器引爆雷管炸药,把正在装修的馅饼店的钢化中空玻璃、LED屏幕等物品炸毁。经牡丹江市精神病防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案发时刘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处于疾病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刘某某患精神分裂症,处于疾病发病期,无诉讼能力。

  11月5日上午,鸡冠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刘某某多次携带爆炸物品意图实施爆炸,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刘某某在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遂作出对刘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目前,刘某某已被送往黑龙江省公安厅安康医院接受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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