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问责”也该被问责

20.04.2017  08:11
  

  本报4月19日报道,针对部分地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问责不严肃等问题,省纪委将组织实施明责督责问责专项行动,有效治理“零查处”“零问责”等现象。

  按理说,一个地方在一定时期内没曝出问题、没有党员干部被问责,似乎不是坏事。可问题恰恰在于,没查出问题不等于没问题,“零查处”“零问责”不等于“零违纪”。现实中,一些地方在自查自纠时一片祥和皆大欢喜,一旦“他查他纠”则被发现问题不少,有的还挺严重。这是因为,有的地方不想查,担心查的过程中影响地方形象与发展;有的是不愿查,怕得罪人,担心做多错多;有的是不会查,作风不扎实,存在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说到底,还是慢作为、少作为、不作为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查处了一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其中有23个县区查处的问题在5起以下,4个县区一起也未查处。偌大一个县区,“零查处”“零问责”背后如果真是“零违纪”,自然可喜可贺。但如果是“零作为”导致有问题而没发现、发现了而不查处,那么,就很有必要展开一次明责督责问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和问责,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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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