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书]张雄:我一生所追求的游泳事业被贪念毁于一旦

18.07.2017  09:34

  我15岁进南京体育学院(以下简称南体)游泳队做运动员,后又进入北京体育学院,并考上了1978年文革后首届体育研究生。毕业后我又回到南体游泳队当教练,当时在江苏游泳金牌几乎为“”的基础上,通过我和队员们的共同拼搏,先后为江苏夺得第一个全国游泳锦标赛冠军和第一个全运会游泳冠军,队员林莉、王晓红还打破亚洲纪录。我们被选调进国家队后我还带了杨文意,1990年亚运会我带的队员共夺得12枚金牌,我成为中国代表团获得金牌数最多的教练员。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林莉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奥运会上打破世界纪录的运动员,她和杨文意、王晓红一起形成当时中国游泳的“五朵金花”时代(我执教了其中3位)。

  党和国家对我事业上的成功给予极高荣誉,我成了劳模,省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1998年我担任南体副院长,后又升任院长。我本应珍惜这一切,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和国家,但我却在功成名就、荣誉掌声面前做出了违纪违法之事。

  我女儿2011年在美国举行婚礼,年底回国举办答谢宴会,本意是答亲谢友,但我却巧立名目,用公款支付了相关费用。之前在我担任南体副院长、院长期间,我也曾多次贪污公款。

  我曾为国家的体育事业作出过贡献,但功不抵过,我损公肥私的贪腐行径已将我牢牢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愧对本该尽孝在旁的年近九十的老父亲,愧对临终前教诲我“你修成这样不容易,凡事要小心”的母亲,愧对身为法律工作者因我蒙羞的妻子,愧对一直把我当偶像的女儿!我颠覆了作为人子、丈夫、父亲的形象,成了一个不孝之子、一个失责之夫、一个悲情之父!

  我在体育行业这些年取得了一些成绩,奖金不少,收入不低,经济是富足的,因贪腐被缚真的不值得!虽然担任院长,但我主要精力还放在挑选、训练游泳队员上,争取2016年里约奥运会,乃至2020年东京奥运会再创辉煌,但现在我一生所追求的游泳事业被自己的贪念毁于一旦,我怎能不产生撕心裂肺之痛!法律无情,违法必究,我应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制裁。

  忏悔人:张雄

  原任职务:南京体育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厅级)

  触犯罪名:贪污罪

  判决结果:2017年4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以罚金人民币30万元整。

  犯罪事实:2007年至2014年,张雄在担任南京体育学院副院长、院长等职务期间,利用其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采用虚报冒领、直接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南京体育学院的巨额公款,合计价值人民币2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