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积极打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 “个性化空间”

25.09.2015  17:19
  2013年8月,扬州广陵区院设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室,积极探索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成立以来,检察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16人次,其中13人顺利就业,1人考上大学,2人参加职业技术培训。

  一、“个性化”介入引导,实现无缝对接。扬州广陵区院与区法院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联络机制,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在审理阶段即对未成年人案件主动介入,了解涉罪情况,逐人建立档案。从宣判当日起,对参加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实施  “三个一”措施,通过延伸诉前帮教触角,实现诉前到社区矫正阶段的无缝对接。一是一堂法制教育课。法庭宣判后,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会见未成年人,结合其犯罪动机、行为认知、悔罪表现等进行法制教育,释法说理、了解诉求,在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其认罪伏法,为社区矫正打下预防针。二是一剂心理矫治药。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诊断,了解其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引导进行感情倾诉,开展心理疏导,为对症下药开展心理矫治奠定基础。三是一次亲属交流会。重视家庭在未成年人罪犯矫正中的作用,安排父母或者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开展亲情交流活动,在检察官主持下引导双方消除交流障碍、充分表达想法,既满足未成年人感情需要,又唤起家庭对未成年人精神世界的关注,促使其自觉改变教育方式,配合司法机关共同做好矫正工作。

  二、“个性化”定制方案,进行分类帮教。扬州广陵区院牵头组织“两官一师”即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官、心理咨询师协作联动,共同制定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个性化方案,有针对性地细化、明确禁止从事的事项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提高矫正效果。为“缺爱”未成年人提供“温情”式矫正。对因“缺爱”走上犯罪道路的,矫正方案处处体现“温情”。一是约谈其父母,说服其增加与未成年人相处时间,体现家庭温情;二是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增加与未成年人约谈和电话通话次数,让其感受组织关爱;三是安排未成年人到敬老院、孤儿院等参加劳动献爱心,感受社会温暖。为“溺爱”未成年人提供“约束”式矫正。对因“溺爱”走上犯罪道路的,矫正以“约束”为中心。一是手机定位其行为轨迹,限制其进入不良活动场所,避免接触不良文化;二是对其参加各类教育活动从严要求,培养纪律观念;三是由司法所人员或志愿者陪同参加社区劳动,让其从他人身上吸收贡献社会、勇于吃苦的正能量。例如,社区矫正成员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缓刑,社区矫正初期,其服刑态度差,先后三次受到警告处分。对此广陵区院要求区司法局将其列为直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每周开展谈话教育和社区服务,并为其提供专门心理疏导,后杨某顺利解教,并积极学习手艺、融入社会。

  三、“个性化”检察回访,检验矫正实效。扬州广陵区院通过矫正中每季度定期回访和矫正后回访,动态检察矫正情况,提高矫正效果。矫正中“三问”回访。一问未成年人,让其作出自我评价;二问监护人,让监护人和亲属对未成年人入矫前后的表现进行对比评价;三问社区人员,对未成年人入矫以来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其社会危害性进行二次评估。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形成调查报告,对矫正效果进行评估,书面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加强或改进的意见建议。对于矫正效果不好的建议实行重点监控,并大幅调整矫正方案,提高矫正效果。解矫后延伸回访。与公安机关协作,跟踪了解未成年人解矫后重新犯罪情况,对重新犯罪的,检查剖析是否存在社区矫正不到位的问题,总结提出纠正的检察建议。关注社会融入度,走访未成年人所在的单位、学校、社区,建议相关部门解决其生活、学习困难,为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再问未成年人真实感受,听取其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作为不断改进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