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督促移送两起涉嫌销售假药罪案

02.04.2015  13:36

  日前,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督促该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的两起涉嫌销售假药罪案件,公安机关先后予以立案侦查。

  3月23日,该院驻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官办公室在查阅相关执法案件材料时,发现李某销售标示批准文号为“国食健G20080124”的金奥康生物蜂胶软胶囊,以及标示批准文号为“国食健G20050028”的金福利蜂胶软胶囊,经鉴定,上述两种胶囊均为假药。同时,李某还销售未标注规格、批号及产地的“祖传鼻炎通”药丸。该院派驻检察官办公室认真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涉案当事人李某明知其销售的是假药,为牟利而公开宣传销售,涉嫌销售假药罪。该院立即启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并于3月24日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当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

  今年初,该区工商、质监、食药监局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该区市场监督管理的绝大多数职责。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今年3月上旬,该院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依法对其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每月向检察官办公室书面报送查办的重大案件情况和涉罪线索。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协作配合工作,该院还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遵循依法、规范、协商原则,在案件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侦查、资讯共享、争议解决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复杂,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涉罪案件,则三家派员成立专案组,共同商定工作策略和步骤,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对检察官办公室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在督促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后,该院均要提前介入侦查活动。

  检察官办公室运行一个月以来,该院牵头召开联席会议1次,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2份,督促移送涉嫌销售假药罪案件2件2人,公安机关均予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