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检察官】他有一颗温暖的心——记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朱卫明

24.07.2015  13:40
  【人物档案】朱卫明,1970年5月出生,江苏扬州人,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中共党员, 1988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任扬州市郊区(维扬区)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一庭副庭长、维扬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邗江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兼控申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12年8月起任广陵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在很多人眼中,控申检察是一件十分婆婆妈妈的工作,只适合女同志干。可身高一米八五的他,不仅在控申岗位上圆满完成了琐碎繁杂的日常工作,而且妥善化解多起疑难信访,并推动建成了全市首家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他,就是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朱卫明。

  2012年6月,因扬州市行政区划调整,原为邗江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的朱卫明,调任广陵区检察院控申科科长。与新环境相伴而来的是新挑战,广陵区地处扬州老城,人口构成较为复杂,由此造成涉检信访数量较多,处理难度也较大。对此,朱卫明的思路很清晰。他认为,无论群众信访的原因如何千差万别,控申检察人员只要秉持为民之心,真正把群众放在心坎上,干戈就能化为玉帛。

  2013年12月,一位姓杨的年轻人怒气冲冲地来到广陵区检察院控申科,称不服法院对其父犯挪用资金罪的判决,要求该院予以监督。朱卫明耐心倾听其诉说,仔细记下其每一句话,并表示:“我也有父亲,我理解你的心情,我一定会认真复查你父亲的案件。”暖心的话语让杨某的火气立刻消了许多。第二天,朱卫明就前往法院调阅卷宗,走访原承办人,了解案件详情。由于案件涉及多家银行的资金往来,需核查的证据量大而复杂,他不厌其烦地比对凭证账册,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专业人员请教,终于理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并据此认定法院判决无不当之处,进而作出了不予抗诉的决定。为了让杨某服判息诉,朱卫明向其逐一讲解检察机关复查掌握的事实和证据,同时,和风细雨般地劝导其正确对待法院判决。朱卫明的情理并举终于得到了杨某的理解,表示不再申诉。

  在朱卫明看来,控申检察的“为民”不仅体现为有理有节地执法,还体现为传递法律温暖、帮扶弱势群体。他与侦监、公诉部门建立了联系制度,主动为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救助。2013年3月,正当壮年的王某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不幸身亡,家中剩下80多岁的爷爷奶奶和50多岁的父母,而肇事者未作任何赔付,其家庭经济濒临崩溃。朱卫明得知后,立即建议王某的父亲递交救助申请,收到申请后的第三天,他就将5000元救助金送到了王某家中,王某父亲感动不已。据统计,两年多来,他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20余件,发放救助金5万余元。

  控申工作的职责是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而朱卫明深知,要真正做好控申工作,仅靠被动接访是不够的,还必须主动接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012年8月,他建议领导在全区11个乡镇全部设立了检察为民服务站,并从各业务科室选派骨干担任站长,全天候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矛盾调处、受理信访等服务。截止目前,为民服务站的受惠群众已达500多人次,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法律医生”。

  对于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信访户,他建立专门档案,梳理其信访原因,并逐件走访其所在乡镇或街道,与当地党委分管书记共同研究化解方案。在他的努力下,近年来,广陵区院无一例涉检赴省进京访发生,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

  时代在发展,检察机关的“为民”服务也要创新。为了让前来办事的群众少花时间、少跑冤枉路,2014年初,朱卫明根据院领导的思路,承担起了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建设为民服务中心的任务。他在借鉴外地检察院经验的基础上,建议结合本院实际,将600平方米的一楼办公区设置为服务大厅,并对中心的服务项目进行了扩充。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对外职能整合起来,设立了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控申接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直诉约见等八个窗口,实现了对外服务职能的集约化管理和一站式服务。为将中心打造成广陵区院与群众联系的纽带,朱卫明还建议院党组实行了青年干警及中层干部轮流接待制度,此举有效提高了干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增进了与群众的鱼水感情。由于广陵区院为民服务中心设施完备、服务完善,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该院召开现场会,推介该院做法。

  朱卫明,用一颗温暖的心赢得了群众的认可。2013年,广陵区院控申科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2012至2014年,连续被区政府评为区信访工作单位。2014年,第二次被高检院命名为文明接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