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院:牵头制定并会签通过《社区矫正工作关口前置实施办法》

12.06.2016  12:06

  6月2日下午,由开发区检察院召集,联合开发区综治办、法院、司法分局、五个镇办分管领导共同召开了社区矫正关口前置工作会议,并联合签署了开发区检察院牵头制定的《社区矫正工作关口前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发区政法委书记汤文浩、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佟光喜、分管副检察长马贞、开发区法院副院长汪振琦、开发区司法分局局长罗时文及司法所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市院执检处副处长刘巍应邀参会。

   

  会议开始,开发区院分管副检察长马贞介绍了近年来开发区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详细阐述了《办法》的内容与要义。该《办法》共十三条,旨在对可能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规定实行社区矫正的其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关口前置程序。会上,开发区检察院、法院、司法分局的领导分别就社区矫正关口前置程序的重要意义和下步工作安排进行了座谈。佟光喜检察长指出,开发区处于城乡结合部环境较复杂,涉毒、打架斗殴等类型案件的再犯罪率有上升趋势,在此种背景下推行社区矫正关口前置程序,对于开展风险预判、提早发现问题、预防再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汪振琦副院长对开发区检察院开展的此项工作表示赞同,认为社区矫正关口前置程序的设置,将助力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可能被判处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告人进行全方位的评估研判,推动法院的判决结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罗时文局长对程序推进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表示会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沟通配合工作。 

   

   

  应邀参会的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执检处副处长刘巍,对开发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实现的此项创新给予了肯定,同时对该项创新机制的实施和推广表达了殷切的希望。刘巍处长指出,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能够认真践行《办法》的精神,将社区矫正关口前置工作落到实处,充分体现司法的公信力、执行力,对于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并积极探索形成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新思维、新方式。 

   

  开发区政法委书记汤文浩对该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汤文浩书记在讲话中谈到,《办法》的实施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大创新,同时也是我区综合治理工作的一个亮点,希望公检法司四家单位能够在社区矫正关口前置工作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将该项工作与建设平安开发区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平安开发区的综合治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联席会议结束后,市院执检处副处长刘巍还实地考察指导了开发区社区矫正基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