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区院:法检会签《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意见》

29.10.2014  15:06

  为更加有效地发挥人民检察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的监督职能,加大对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犯罪行为的追诉力度。近日,云龙区检察院与云龙区法院签订了《关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意见》。 

  根据《意见》精神,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损失,但被害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代表国家履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职责。人民法院对刑事与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应共同出庭,并就案件事实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分别发表意见。人民法院对刑事与附带民事诉讼分开审理的,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出庭参与诉讼。遭受损失单位或组织怠于行使附带民事诉讼权利或拒不协助检察机关的附带民事诉讼工作,或出具书面声明放弃诉权的,检察机关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