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院:三项举措做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12.10.2015  10:05

  今年以来,溧水区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精神,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争取多方支持,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该院多次向市院和区委、区政府汇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以及司法救助对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争取市检察院和区委、区政府的支持,确保资金来源;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对被救助人确有经济困难而未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的,联系民政局尽快落实;被救助人家中有残疾人的,与区残联取得联系,争取救助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手段促进救助工作的开展,在群众中受到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内外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救助机制。该院明确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加强与控申部门的协作,合力开展工作。充分利用“举报宣传周”、“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扩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面。将救助关口前置,在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就将救助工作考虑在内。对被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案件,主动了解被害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告知控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建立与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多方面着手,帮助刑事被害人脱困。 

    三是注重延伸,拓展救助工作。在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给付救助金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多方位地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庭进行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均做到派员上门探望和慰问,与其交换意见和想法,让他们感受到关怀。针对部分刑事被害人遭受刑事犯罪侵害内心受到打击的实际情况,注重对刑事被害人进行心理救助,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防范影响社会稳定的过激行为的发生。将发放救助金与寻求其他社会救助相结合,积极向有关部门呼吁,在社会救助、民政救济等方面给予刑事被害人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