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回应限购限行违法 看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10.03.2015  11:17

  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今年两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梅地亚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人士就立法法修改与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在回应立法法通过后,包括诸如限行、限购等措施的一些“红头文件”会不会就被视为违法时,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要看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回应限购、限行违法说

   要看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

  记者: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出台的限行、限购、限号等措施给百姓生活带来了影响。这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立法法通过后,包括诸如限行、限购等措施的一些“红头文件”会不会就被视为违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部门都不能法外设权。首先要看这个行为是不是有法律法规依据,比如政府制定的规章,会规定一些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也涉及到公民、法人和组织的权利。行政处罚法就给了规章一定数额罚款的设定权,所以说它是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行为是合法的。第二要看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况下,由于一级政府的行政管理的特殊需要,要采取一些行政措施,但又来不及制定地方性法规,怎么办?现在立法法修正案开了一个小口子,地方政府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件尚不成熟的,可以先制定政府规章,但满两年必须要提交本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果不提交,满两年就要失效。

  至于“红头文件”,不是地方政府规章,虽不属于立法法的调整范围,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更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对于规范性文件,我国监督法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大是有权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