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限购地区首付底线 首套房不得低于30%

03.04.2017  02:00

  昨日,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进一步明确了江苏省内限购地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政策规定,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首套房以及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就当自动按照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规定,对于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和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30%;二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按照上述国家政策标准,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对省内限购地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予以进一步明确。

  政策要求,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或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房、首套房以及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低于国家政策标准的,如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未同时对当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调整,则自实施“限购”之日起,应自动按国家政策标准执行。

  记者注意到,目前南京主城区的住房首付政策比较严格,高于以上标准。南京主城区已有一套房的居民再次购房,如果无房贷记录或者房贷已经结清,首付必须是50%以上,而六合则是35%以上,溧水、高淳则是30%以上;如果房贷没有结清,主城区首付是80%以上,六合区是50%以上,溧水、高淳则是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