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泽:行政执法须是正规军 对暴力抗法显得无力

10.03.2015  11:17

  “一件事多头执法,带来的必然是推诿扯皮,百姓投诉无门。”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建议,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对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他认为,立法法的修改,体现的是立法层面的完善,而在执法层面,同样亟待科学化、合理化的设置。

  “立法就像是跷跷板。”陈绍泽形象地比喻说,这其中立法是个支点,而守法和执法是两头,“如果执法严了,守法就多了;如果执法松了,违法也就多了。

   现状

  多头执法导致 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一个瘦肉精,有9个部门管理,却仍然出现在百姓餐桌上,公众想投诉时,却不知道该找哪一个;一个“黑车”,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查处倒票,交管部门负责查处违章停车带客,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无证营运行为,谁都没有完整的执法权,形不成合力,“黑车”非法营运屡禁不绝……“这些现象,正是职能设置过细、过散,执法效率低下的表现。”陈绍泽代表认为,这些问题在其他执法领域也普遍存在。这样往往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大家都管、大家都不管”局面,也容易形成遇事推诿扯皮、出事推卸责任。

  陈绍泽代表认为,背后的根本原因,就是执法主体林立,存在多层、多头、重复、交叉执法现象。一个执法事项多头授权问题比比皆是,多头执法导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形不成执法合力。“在市一级的执法部门下面,每个部门内部又设若干个执法队伍,这样一来,也导致了执法力量的分散,形不成合力。

   建议

  一个城市有四大执法主体即可

  人们常将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称作“大盖帽”,而大盖帽满天飞,体现的正是多头执法的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常见的一种做法便是成立临时性的协调机构,“这样一来,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领导小组或办公室大量出现的现象。”陈绍泽表示,领导小组或办公室这种形式在短期内可以起到作用,但都是临时的、应急的,“不具备长期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他建议,对行政执法体系进行梳理和“瘦身”,作为一座城市,可以整合多头执法为四大执法主体,包括城市管理、市场秩序、社会治安(公安)以及专业执法(例如食品药品监管)。同时,将现有各部门的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行政编制从行政审批部门中剥离出来,向这四大主体集中,以便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一个城市,有这四个执法主体完全可以行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