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检察官陈光锋30年的幸福海则

17.01.2015  01:23

  “每个人都是一条小溪,不管路途又多遥远,总是朝着内心向往的那片幸福海流淌着……”陈光锋所说的幸福海则是他30年来的检察路。

  陈光锋自进院后,足迹就踏遍了检察院的各个业务部门,从公诉科到民行科,从反贪局到反渎局,无论在哪一个岗位上,他都以谦虚朴实的的工作作风,善于钻研的进取精神默默奉献着。2014年,他的光芒万丈,被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授予全市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官”称号;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

  奋斗是福

  1985年高中毕业后,陈光锋来到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一干就是30年。初出茅庐的陈光锋深感专业知识的贫乏,他白天工作晚上学习,利用三年时间,在清浦检察院率先取得法律大专文凭,随后又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法律本科学历。

  在学习中,他始终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他坚持“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总结”,针对每一起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思考和探索解决的办法,并把心得体会和经验总结上升到理论层面,反过来再用于指导办案实践。

  在公诉部门,陈光锋成功起诉了清浦区某农电站丁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全市检察机关百庭考核中获得三等奖;在民行部门,他成功办理了淮安市某企业与李某某欠款纠纷民事申诉案件,被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民事抗诉精品案件;在反贪部门,由他主办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达到46件。

  2009年,陈光锋和同事在44天内连破5起大案,被《检察日报》头版头条报道,并受到省检察院徐安检察长的充分肯定。从检以来,陈光锋因成功查办淮安市某企业葛某受贿100余万元等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四次被荣记三等功。

  2010年,陈光锋开始担任反渎职侵权负责人,肩上的责任重了,陈光锋的那股干劲更加十足。他带领全局干警拓宽工作视野,改变以往主要依赖举报和移送的被动局面,多次深入乡镇、社区发放法治宣传材料,主动加强与税务、土地、财政、工商、安监等单位的联系,同时注重收集网络线索,每季度开展线索评估,将有价值的线索分配到局里每一位同志。

  正是因为有如此高度的社会责任心和案件敏感度和身先士卒的工作态度,他克服了人手少、线索少等困难,带领全局干警齐心协力,4年来成功办理各类渎职侵权案件17件17人。

  奉献是福

  从检30年以来,让陈光锋最感到自豪的便是和同事们奋战在办案一线中。“要办就办成铁案!”陈光锋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2010年11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淮安区化工集中区存在的化工企业偷排偷放致使环境被污染等问题,致群众上访不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淮安市检察院抽调清浦区检察院反渎局全员参加办案,陈光锋和同事们及时跟进,迅速查清淮安区季桥镇党委书记兼化工集中区负责人王某某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并深挖细查了其受贿犯罪事实。

  2012年,检察机关接到举报,清浦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某食品公司生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有渎职行为。陈光锋和同事们加班加点,查办了姚某某等4人玩忽职守案件。2013年,陈光锋带领全局干警成功查办渎职侵权案件8人,其中司法领域案件4人,为剖解虚假诉讼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2013年初,针对老百姓普遍反映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陈光锋敏锐地意识到其背后可能隐藏着相关部门的渎职行为。他按照侦查计划,调取了清浦区各个城、乡社区医院2007年以来的会计账簿以及药品进、销、存等台帐,通过查阅、核对,确定了每一家社区医院的违法所得额,继而查办了对社区医院药品价格负有监管职责的清浦区物价局二任局长王某某、孙某某和区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成某某等4人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事实。

  在陈光锋看来,查办案件不是目的,惩治犯罪,减少以后此类犯罪的发生才是根本目的,才能从源头上保障民生。在办案的同时,他主动与各发案单位沟通交流,帮助他们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好个案预防工作,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使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有机统一。

  清廉是福

  自古以来都认为“升官发财是福”。作战在办案一线的检察官,除了要和犯罪分子博弈,还要面对金钱、人情的诱惑。陈光锋展现了“廉洁执法才能体现司法公正”,从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以来,他先后拒绝贿赂10多次共10余万元。2007年在查办淮阴区农业银行行长毛某受贿一案时,嫌疑人家属带着2万元现金找到他,希望能网开一面,被其严词拒绝。

  “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从检30年来,陈光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多年来陈光锋养成了一个习惯,无论是接待举报人,还是向证人调查取证,总是先送上一杯热水或说上一句暖心的话语,多年来,他所办案件无一件涉检上访。

  “清白的良心是他的护身符!”检察院的同事们都这样评价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