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如何防控行政机关财务人员职务犯罪

07.08.2016  13:33

  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财务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现象依然突出。由于行政财务管理领域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实务性,且涉及因素较多,笔者认为,应从“控源头”“管过程”“重惩处”三个环节做好行政机关财务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防控工作。

  建立完备和统一的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立法机关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等结合我国政府机关的财务管理实际和当前国际化标准,建立一套适应国情、与国际接轨的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体系,有效调整行政机关在财务领域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同时,应当根据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方式,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模式,使得其财务管理行为能够按照相对统一的标准、办法和模式来运行。

  改进财务管理部门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廉政教育。逐步建立完善出纳、会计等财务岗位人员的定期轮换制度,各地行政机关依照自身的工作需要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岗位轮换时间、岗位轮换职责等规则。同时,定期安排财务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财会业务理论与技能、财会法规、其他相关法规、辨识财务违法违规行为、思想政治教育等。特别要加强相关的廉政教育,通过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场所等方式,了解行政机关财务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经验教训等,强化法治和廉洁意识。

  完善行政机关财务管理的具体运行程序和制度。一是完善财务审批程序。分化财务审批权,建立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提高领导人员或者领导层对下级提交的财务事项申请的研究和重视力度,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事项报告说明,对申请资金的去向和使用方式作详尽说明。领导人员审核后,财务人员应当进行再次核对,这主要是对申请说明中的具体专业财务内容进行审核,保证技术上不出差错。二是改进预算与决算制度。预算和结算两项制度的负责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避免造假;预算和结算工作分别由多人共同完成,有助于相互监督;预算和决算的报告内容必须详细,特别是对资金的使用流向、使用数额、使用时间、使用对象、使用的明细要做到详尽可查;应当加强预算与结算报告信息化和电子化运作,便于查阅、比对和监控。

  改进监管机制,建立一套财务管理的全方位监督体系。一是强化财务管理的内部监控。各级行政机关的内部财务管理部门以及主管领导应当对单位各科室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事项进行经常性、不定期的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比对。提高财务数据的电子化传送,及时上传单位财务部门和领导部门,做好内部实时监控。二是激活财务管理的外部监控,发挥好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的联动作用。如财政部门应当制定财务监督及巡查的制度性规定,公布在机关单位中,并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巡查的方式到被查机关单位进行监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配合财政与审计部门的监督工作,对可能涉及到职务犯罪的线索进行及时整合,加强监督力度。检察机关应当将各部门收集的财务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线索予以整合,有效打击该领域的职务犯罪。

  加大查办力度,彰显法律权威。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是职务犯罪预防的一种特殊、必要的手段。突出财务管理领域反腐败的重点,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实务性要求,办案人员要熟悉相关的财会流程,加强学习该领域的专业知识,提高惩治该领域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技术,以彰显法律的威严。

  (作者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