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罗桥 “六制调解法”营造节日良好社会环境

03.02.2016  14:04

          阜宁县罗桥镇司法所早落实、早规划,1月起,在全镇人民调解大会上推行“六制”工作法: 

一是 “排查制”。要求所有镇村人民调解员走村串户,与所在村干部一起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并及时化解,每天将排查化解情况上报我所。二是周二“接待制”。将每周星期二定为矛盾纠纷接待日,由所长和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 “负责制”。凡群众到所里反映问题,都要主动热情接待,并将其引导至对口部门,谁“碰到”,谁负责,任何人不得事不关已。四是“听证制”。对久拖不绝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由司法所联合政法部门牵头,组织镇村有关部门、村组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进行听证,集体讨论当事人反映的需求合理不合理,合法不合法。合理合法需求,尽量当场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然后交由具体部门负责处理。五是 “消号制”。所有调解问题统一由司法所登记,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逐一消号,凡不能及时消号的问题,人民调解员要向所里报告不能处理的原因,并限期消号。六是“包案制”。凡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一律实行包案负责制,由涉及到的村人民调解员分管负责,坚持把工作做细、做透,化解保平安。(颜长青周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