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涉毒品犯罪案件

24.06.2015  13:46
       

  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子,充分发挥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 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陈某容留他人吸毒案,并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阜宁县实验初中近150名师生旁听了庭审及集中宣判活动。

  上午九时,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陈某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庭审拉开序幕,县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经庭审查明,2015年2月份,被告人陈某在阜宁县阜城镇彩虹路彩虹小区27号楼3单元楼梯口西边第二间自家车库内,先后容留周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4次。我院经庭审查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经合议庭合议,当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对被告人陈某庭审及宣判结束后,又集中对被告人孙某某等五人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被告人孙某某于2014年12月份阜宁县阜城镇金玉宾馆208房间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7次,涉及吸毒人员5人。孙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其他毒品犯罪分子分别判处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并处罚金。

  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重点打击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理了毒品犯罪96件,涉案人数104人,主要涉及贩卖毒品和容留他人吸毒两个罪名。本地区毒品犯罪案件呈现特点:一是毒品犯罪以贩养吸居多。贩卖毒品人员多数又是吸毒人员,数量上以零星贩卖为主;二是且毒品犯罪案件每年呈递增趋势2015年上半年我院受理涉毒案件35件,同比增长57℅;三是涉案毒品种类仍以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四是毒品犯罪群体化,从毒品货源到吸食购买,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伙和固定贩、吸毒人员构成的消费网络。如部分尿毒症患者成为贩卖毒品的主要群体。 或裙带化(夫妻、兄弟关系)、毒品再犯现象突出; 五是毒品罪犯呈低龄化趋势,懒散无业人员居多,青少年涉毒问题日趋严重,许多青少年对冰毒等新型毒品的成瘾性和严重后果缺乏了解,对毒品认识不足,走向了吸食毒品甚至犯罪的道路。六、女性涉毒犯罪案件不断增多,涉案人数中有19名女性,占总人数的18℅。

  我院将从严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维护好当前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维护好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阜宁法院

      作者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