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环保局推行“四公开”

16.10.2015  10:29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推行“审批公开”。加强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行政审批工作全面提速。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行“执法公开”。公开环保行政执法流程,执法人员统一持证上岗,全面规范行政政执法行为。同时,规范完善相关的行政执法文书以及案卷管理,施行最严格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三是规范环境信访,推行“信访公开”。创新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建立了环保特色的领导接访机制、反馈机制、联办联动机制、防范预警机制,抓牢环境信访矛盾的预防和化解,确保每一个信访案件都做到公开,公正。
  四是规范监督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借助网站、微博、微信公开环保法规、行政审批、处罚等事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增加环保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