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法院执行局违规聚餐被最高法通报

24.12.2015  19:10

  2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六起各地法院会同当地纪委查处的法院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包含江苏省阜宁县法院执行局违规聚餐案,该院副院长裴仁刚被免职并调离法院,执行局局长谢天德被撤职。

  据通报,2015年6月10日,经阜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谢天德事先联系安排,并在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裴仁刚的带领下,该院执行局利用在阜宁县农村商业银行(系多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召开“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座谈会”之机,组织本局干警共21人在该银行内部食堂进行聚餐。案发后,裴仁刚被免去副院长职务并调离法院;谢天德受到撤职处分;执行局廉政监察员刘青松被免职;其他参与聚餐人员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处理。该院院长黄旭东、纪检组长左红光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中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本次通报的案件为戒,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会同当地纪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执纪越来越严。对相关法院领导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本院和辖区法院“四风”问题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严重反弹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