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相伴】阜宁县出台公共服务场所崇德尚法实施意见

06.06.2017  10:21

日前,阜宁县司法局联合县委宣传部、政法委、法宣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场所崇德尚法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县全面启动“崇德尚法”专项宣传。该活动将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场所进行“讲法治”和“讲道德”,推动全民素质提高和法治意识树立。

一是明确宣传场所。选定的公共服务场所包括:县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金融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博物馆、国书馆、阜宁书城等文化交流场所;候诊室、候车室、公交车站等就诊就医、交通出行场所。

二是优化宣传形式。在公共服务场所合理放置阅报架和宣传架(栏),订阅法治类报刊,摆放道德与法治宣传小册子,方便服务对象领取和阅读。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场所LED显示屏等平台,滚动播放道德和法治类的宣传标语和口号。

三是精选宣传内容。各部门、行业根据自身特点,创作具有部门、行业特色的法治宣传产品,包括法治漫画、“以案释法”、法律法规重点条文解读等。县法宣办定期制作崇德尚法电视专题宣传片,供各公共服务场所(窗口)定时播放。

四是强化保障措施。明确领导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服务场所崇德尚法宣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确保公共场所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督查组定期督查通报崇德尚法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其纳入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