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健全四项制度监督财政工作

23.01.2017  18:04

  近来年,阜宁县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书要求,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支持”理念,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每年的1月、6月和10月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重大事项。如财政体制调整、政府性债务管理等,都在第一时间主动向人大报告,并得到了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二是健全预算编审制度。主动配合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深入各部门开展调研,并结合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探索、努力改进、不断完善,提交人大审议的预(决)算报告逐年细化。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财政,设立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稳步推进,从粗到细,从慢到快,33家部门及其附属单位实现预算内容全公开;主动公开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接收社会监督。四是健全议案办理制度。今年我局共收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5件,已全部办理反馈完毕。在办理过程中,明确局主要领导作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在议案(建议)受理、交办、会办、查办、反馈等程序上,实行“五定”的管理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全力把好审阅关、交办关、督办关和审签关,所有答复都经过层层审核,有效保证了议案(建议)答复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