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今年拆迁安置工作卓有成效

23.12.2014  15:11
 

按照新一轮城市建设和老城改造的要求,今年来,我县拆迁改造和回迁安置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保证了上市地块、安置楼建设以及各项重点工程按期交地和如期建设。截止11月底,县城共完成杭州路(红心)地段,人社局北地段,向阳花苑,老看守所等7个地段的600多户10多万平方米的征收任务。已组织安置楼结账回迁920户、1410套住宅,60间门市。同时完成了老年公寓、孙桥、新宁公馆地段、澳洋欧洲花苑西、中岗、红心等地段的选房工作。

按照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今年来县住建部门把拆迁改造和回迁安置工作,作为住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认真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收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文件精神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制定并出台了《阜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等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着力保证市政公用设施、棚居区、保障性住房以及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按期交地和如期建设。

拆迁部门在房屋征收工作过程中,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前提,以维护被征收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严格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房屋征收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补偿安置政策,统一补偿安置标准,严格补偿协议审核,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尊重群众意愿,推进集中居住,不强迫农民上楼。杜绝采取暴力、威胁等违规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和使用社会闲杂人员参与征收工作的行为。严格规范征收执法行为,坚持做到“规范、阳光征收,诚信、真情征收和人性化征收”。

为了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对所有房屋征收项目严格按照征收程序,建立健全房屋征收公示制度,在被征收地段范围内设立公示栏,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房屋征收调查公告、房屋调查情况结果等主要内容、信息进行公示,接受被征收人以及社会监督。做到“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征收安置、政策宣传”四个到位,做到“征收政策文件,征收补偿结算标准,征收安置结算表”三个上墙,真正实现程序规范,阳光征收。与此同时,在向被征收户讲清政策的同时,开诚布公的帮助被征收户算好四笔帐:①是居住条件改善帐;②是经济补偿帐;③是房产升值帐;④是发展机会帐。通过算帐,使广大被征收户由原来的惧怕、抵触到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房屋征收工作,做到诚信、真情征收。针对特困家庭以及残疾户等,拆迁部门在政策上给予最大限度的照顾,在自筹资金上给予适当减免,确保被征收困难家庭有房住,实现人性化征收。由于工作措施到位,今年来,没有一户到市赴省去京上访。(傅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