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调解组织“八有”“六统一”

24.01.2017  03:03

2016年,阜宁县司法局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依法依规,科学发展”的原则,聘请了5名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的“五老”调解员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并健全“八有”(即有领导、有机构、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制度、有考核、有奖惩) “六统一”(即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和文书)机制,并加大经费投入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完善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基础设施;在部分调解室设立“文化墙”,悬挂、张贴调解谚语和名言警句,营造亲邻、友邻、睦邻的浓厚氛围,注重将“以和为贵”的传统文化融入调解工作全过程,积极促进矛盾纠纷“软化解”。

去年,全县各类调解组织共接待群众3630批次12209人次,受理纠纷4161件,调解成功4078件,受理率100%,调解成功率98%,劝阻群体性上访154批2178人次,发放调解个案补贴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