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五种调解法”促和谐

27.12.2016  13:35

  为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阜宁县司法局运用“五种调解法”及时化解社会不同类型、不同特点、不同情况的常见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降温待机调解法”。在矛盾双方情绪对立的情况下,即先采取冷处理的方式,搁置一两天待双方气消趋于理智后,再选择时机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二是“先主后辅调解法”。在处置主要问题达成共识,个别赔偿项目有争议的交通事故赔偿矛盾纠纷时,着眼于化解主要矛盾,不纠缠细枝末节,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积极调解,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先就达成共识部分签订协议,先行解决主要矛盾。

三是“亲(友)情感化调解法”。针对家庭成员间的纠纷,通过播放法治情亲剧,唤醒亲情和尊老爱幼的传统观念,促使当事人打开心扉,被真情感化,从根本上解决赡养、抚养等家庭纠纷,恢复传统家庭美德。

四是“案例参考调解法”。对于经济纠纷,调解之前,先将双方当事人请到矛盾调解中心观看类似案例故事宣传片,使当事人了解该类案件的处理原则及结果,从而表达合理诉求,树立正确维权意识。

五“现场倾听调解法”。面对当时人情绪激动,吵闹不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的矛盾纠纷,立即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快速处置。尽快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村干部、邻居及亲朋好友共同参与,通过倾听当事人的陈述,查看出示的证据,大家共同评判是非,做出合理结论,最后共同说服有过错的一方,促成纠纷快速化解。

五种解法”运用以来该县各类调解组织共接待群众3630批次12209人次,受理纠纷4161件,调解成功4078件,受理率100%,调解成功率达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