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住建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07.07.2016  15:0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会议要求,不断深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突发情况依法处置能力,进一步推动住建系统法制建设,根据《关于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阜依法办[2016]6号)文件精神,阜宁县住建局组建了法律顾问委员会。

多年来,该局法律事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法制办、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依法治理,积极参与、服务基层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着力点,服务社会经济,全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得到进一步实现。

阜宁县住建局局积极创新“法治创建”工作机制,下发了《关于组建阜宁县住建局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在全系统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相关制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为保障法律顾问委员会工作的有力开展,该局与江苏苏一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由江苏苏一律师事务所按合同规定常年承接住建局相关法律事务。

近年来,该局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各类重大矛盾纠纷,协助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0余人次,调处市、县两级负责的长期上访案12件,参与各类诉讼9件,有效地预防和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了城乡建设工作健康地稳步发展。(左广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