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五项机制”查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27.01.2015  15:56

  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不仅需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更需要形成“组合拳”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近年来,阜宁县环保局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联系会议的意见》精神,建立了“五项机制”联动办案,查处与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力度明显提升,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与环境安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建立办案专业化机制。县环保局法制科专门负责日常环保案件,检察院公诉科、法院行政庭、公安局各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同志专门负责环境保护类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执行工作。专门聘请业务专家,对案件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征询。县法院、检察院定期到环保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通过绿色通道,实现快捷快诉。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确保案件质量。2014年县环保局立案查处违法企业30家,案件执行率100%,县检察院接受上级指派异地办理非法狩猎、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件40人,向有关单位发放检察建议4份,县法院对拒不执行的处罚决定的业主予以拘留,县公安局多次派出专人对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建立案件反馈机制。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就案件调查、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协调,统一执法尺度。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环保、水利、林牧渔业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通过信息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的执法、司法、监督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两法无缝衔接”。

  建立案件公开机制。把此类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深化政务公开的重点,通过网站、报刊发布典型案例,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法律文书等,有效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学成 江涛 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