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绿灯”也违法,这些冷门交规您清楚吗?

03.04.2015  13:55

 

开车的市民都知道“闯红灯”违法,但是“闯绿灯”也可能违法,你知道吗?昨天,记者从我市交巡警大队获悉,“闯绿灯”是一种“冷门”违法行为的俗称,交通法规中的确有相关规定。同时,警方还公布了几种容易被忽视的交通法规,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1.路口拥堵时遇绿灯也不能说走就走

 

有媒体报道,3月27日下午,一车主在行驶到当地一处十字路口时,路口因车辆较多出现了拥堵。车主看见前方绿灯亮起,将车驶入已经完全堵住的十字路口,致使其卡在车流中无法行驶。现场执勤的交警认定其违法,根据相关规定可以罚款200元、记2分。最终,考虑到这名车主系初犯,警方只作出了口头警告。绿灯亮起也不能通过路口?这是什么冷门规定?

 

警方解释:“闯绿灯”的违法行为确有其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遇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因此即便是绿灯亮起,也应当在停车线前耐心等待。路口畅通后方可根据现场信号灯选择是否通过。

 

2.进环岛应让出环岛车辆先行

 

3月26日早上8:00,我市一辆长城牌轿车沿东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北环环岛东侧时,其车左前角与环岛内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事后,两车均不同程度损毁,摩托车车主倒地受伤。让轿车司机感到意外的是,这起事故由自己负主要责任。

 

警方解释:很多司机进入环岛的时候只知道向右绕环岛行驶的交通规则,对于更多的相关规则却不甚了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必须让已在环形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以保证车辆顺畅通行。该起事故中轿车司机没有礼让出环岛的摩托车,所以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3.红灯时右转弯不得妨碍直行车辆通行

 

2月6日早7:50,我市城东大道与北环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事故,一辆长安牌轿车沿城东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弯时,与沿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损毁。轿车车主刘某事后得知自己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无法理解。他表示,虽然前方是红灯,但是自己是右转弯,并不违反交通规则,为何出事故自己负全责。

 

警方解释:在没有“红灯亮时不能右转”的标志牌时,车辆可以正常右转,但是有一个前提是必须优先礼让其他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轿车在右转弯的过程中妨碍了直行电动车的通行,所以轿车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4.非机动车过斑马线要下车推行

 

2月23日晚11:40,我市江山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由东向西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时与另外一辆由南向北横过机动车路面的电动车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毁。在认定事故责任时,两名车主发生了争执,横过机动车路面的车主蒋先生认为自己在过斑马线时,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其他车辆应该减速礼让。交警赶至现场后认定蒋先生承担主要责任。

 

警方解释:大部分电动车车主在横过机动车车道时觉得在斑马线上行驶就可以了,却不知道必须下车推行。电动车在横过斑马线时如果不下车推行,很容易因车速过快引发交通事故。所以行人和车辆都应该严格按章行事。

 

还有这些冷门交规你应该了解:

 

1.转弯让直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右转让左转: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3.下坡让上坡: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

 

4.狭窄路“靠山让行”:在狭窄的山路遇前方车辆,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进路口让右行: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