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扬州纪委通报7起违纪典型案例

28.04.2016  21:04

  扬州发布记者上午刚刚从市纪委获得消息: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从而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现将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违规收费和发放津补贴问题。 2007年7月以来,宝应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利用下属宝应县并蒂莲婚姻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违反规定收取群众服务费用并从中违规给有关人员发放手机费、加班费等津补贴。2016年3月,宝应县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县民政局原婚姻登记处主任徐友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宝应县委撤销徐友明副主任科员职务;宝应县纪委给予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报账员乔国梅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宝应县纪委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民政局副局长周宏海党内警告处分。

   仪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委书记全庆蒿因系统内发生多起违纪案件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仪征市纪委连续查处了马集卫生院和大仪卫生院用公款购买购物卡给职工发放福利问题,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2016年1月,仪征市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全庆蒿进行诫勉谈话。

   江都区滨江新城管委会原社会事业局局长、张纲派出所原所长焦大圣因下属单位发生挪用、贪污巨额公款案件受到责任追究。 焦大圣在担任滨江新城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长、主管农业经济管理办公室期间(简称农经办),农经办会计季某和陈某通过私自开具银行支票等手段,多次挪用公款达3800万元用于挥霍和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等。此外,焦大圣在担任双沟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向辖区内的企业老板借款用于购买门市房;在担任张纲派出所所长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166500元。2015年12月,江都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焦大圣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行政降级处分。

   江都人民医院驾驶班班长殷高明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2月12日,江都人民医院驾驶班班长殷高明与其亲属因私从浙江返回途中,在扬溧高速江都双沟出口处附近发生车辆故障。殷高明私自安排医院驾驶员驾驶120急救车为其送修理工和千斤顶到双沟出口处。此情形被群众手机拍摄后公布于网站,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江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委给予殷高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负责车辆管理的江都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吉松涛进行诫勉谈话。

   邗江区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庆福因下属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责任追究。 吴庆福在担任邗江区水利局副局长期间,分管财审工作。水利局财务审计科对下属单位抗排站、农机公司财务账目日常指导和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导致上述单位长期财务管理混乱以及抗排站负责人陶某某挪用公款等情况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此外,2013年12月,吴庆福还违规收受了下属单位所送拆迁工作经费4000元。2016年3月,邗江区纪委给予吴庆福党内警告处分。

   广陵区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 2016年1月,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张为私自决定用公款购买8张面值500元共计4000元的大润发超市购物卡,拟作为春节节礼送给有关协作单位人员。2016年3月,广陵区纪委给予张为党内警告处分,收缴4000元购物卡。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卫计委副主任陆建国进行诫勉谈话。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驾驶员胡宗立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3月10日晚7点15分左右,胡宗立驾驶单位公车苏K00167接女儿放学。2016年3月,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胡宗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负责车辆管理的经营管理部经理顾晓强行政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市纪委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各级纪检机关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肃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扬州发布记者 纪风 周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