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门店店长挪用游客"出境旅游保证金"偿还高利贷

06.01.2015  08:23

  新华报业网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很多参加旅行团出境游的朋友,都交过一笔“出境旅游保证金”,这笔钱是旅行社为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要以现金的形式作为担保。交的时候大家都会觉得,旅行社这么大,也不会拿我钱跑了吧?

  但近段时间,南京一家旅行社就曝出了门店店长私自挪用出境游保证金事件,也让保证金的安全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因为目前出境游保证金在法律监管方面仍然是空白。

  据了解,南京一家旅行社门店店长因为私自将保证金转入自己名下,并用作偿还高利贷,导致大批游客投诉。目前,游客损失已由旅行社垫付。但是,保证金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其实,根据媒体报道,类似挪用旅游保证金的事件还有很多,甚至还有旅行社会故意拖延一个月甚至数月才归还保证金,并将大笔游客保证金投机金融赚取利润,或者用于公司扩张。

  有网友算过一笔账,以一名游客缴纳10万元押金、一个月后归还计算,旅行社用这笔资金进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按平均年收益率计算,每名游客就能为旅行社带来400元左右的收入。

  旅游保证金从何而来?据了解,1988年,我国开放出境游,保证金应运而生,如今已是一种行业潜规则。它存在的目的是,在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游客滞留国外,旅行社便要求游客在出团前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一般在3万到10万之间。以日本旅游为例,记者咨询了一家旅行社。

  旅行社:保证金一般是5万一个人,一般是交到我们旅行社,打卡打过来,或者是其他方式也可以,不一定要带现金过来。

  旅游保证金的安全问题如何解决?记者了解到,目前,《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并未涉及出国旅游担保内容,也没有要求公民必须缴纳保证金,旅游保证金存在监管空白。

  不过,很多旅行社已经意识到了保证金的安全问题。携程旅行网江苏公共事务部田飞介绍,各国大使馆对相应的送签旅行社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一旦出现游客非法滞留境外旅游目的地的情况,大使馆会对旅行社进行重罚。所以,收取保证金是防止游客恶意滞留的无奈之举。

  田飞:对资料审核有缺陷的客户,可能在出境的时候,需要提交一些资产证明。这些资产证明不是我们收。这些存款由银行来进行冻结。在客人正常游玩回来以后还给客人,对我们是一种保障,对客人来说,资产的安全能得到有效保障。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