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长江禁捕期仍捕鱼129公斤 港闸检方提起公诉

04.04.2018  09:58

  每年3月1日到6月30日,是长江流域南通段的禁渔期。在此期间内,相关政府部门加强了对非法捕鱼的现象的整治,为长江生态资源修复和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可是,有人偏偏要顶风作案,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就对在禁捕期内捕鱼的犯罪嫌疑人姜某、彭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

  姜某,盐城市阜宁县人,从小就跟着父母在老家打渔,2007年来通后一直以在长江上打捞废铁为生。可是这几年,废铁生意不大景气,他就想着利用自己的驾船经验,试着捞点鱼卖赚些外快。

  2017年4月的一天晚上,姜某对一起捞废铁的小舅子彭某提议出江捕鱼。刚开始,彭某还有些顾虑,说这段时间听到政府宣传是禁渔期,这么干可能会出事。而早就考虑到他的顾虑的姜某,立刻就拿出一套说辞:咱们又不是大批量地捕,而且月黑风高,就开一条小船,在那么大的江面上很难被发现。彭某一听,觉得有点道理,也就同意了他的提议。

  于是,当天晚上7点多,姜某、彭某带上自制的捕鱼工具“电舀子”,从南通的一处码头出发到长江上捕鱼。电舀子本身是普通的铜丝网兜,但在通上高压电流放入水中后,再通过传导,附近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就会带上强电流。这时无论是小鱼苗还是成熟的大鱼,只要游经此区域,都会触电死亡。一路上,两人分工合作,姜某负责开船,彭某负责把死后浮出来的鱼捞到船上。

  大约过了一个小时,船开到了长江常熟段水域,这时,附近恰巧有鱼群经过,在受到电击后,白花花的鱼肚子不断翻出水面。两人见状十分高兴,赶紧抓紧难得的时机,加快了打捞的动作。没过多久,小船上就载满了大鱼,两人眼看收获颇丰,加上时间也不早了,于是心满意足踏上了回程的航线。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姜某靠泊上岸并准备将渔获物运至家中销赃之时,迎面撞上正在巡查的民警。还沉浸在丰收喜悦中的姜某一时间手忙脚乱,还没等他完全反应过来,就被民警当场抓获。另外,现场还查获了非法渔获物129公斤,以及电瓶、电抄网等作案工具。而先行回家的彭某之后发觉事情败露,也于第二天到公安机关自首。

  据了解,姜某、彭某使用的电舀子属于非法电鱼工具,不仅具有电鱼的威力,如果人体不小心接触到带电的水流,也很有可能受到严重伤害。根据刑法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此案中的姜某、彭某两人,明知禁捕的时间,还在此期间内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已涉嫌犯罪。今年3月8日,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将此案移交港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港闸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去年该院还曾办理过一起类似的案件,不仅起诉了实际捕捞者,还依法对收购非法渔获物的人员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追诉。最终,非法捕鱼者和收购人员都受到了严厉的刑事处罚。为此,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切不可为了一点小利铤而走险,在法律面前不存在任何一条‘漏网之鱼’。”(季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