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完善长江水域(沿海港区)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17.10.2016  19:18

去年11月,经南通市委政法委研究决定,在长江南通水域成立南通长江(沿海港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中心运行近1年来,取得良好效果。日前,为积极妥善化解因水域交通等事故引起的矛盾纠纷,维护沿江沿海水域社会稳定,确保通航安全、有序,南通市长江水域(沿海港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南通海事局等四家单位联合发文,成立长江水域(沿海港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海事分中心。

该中心设在南通海事局执法基地,配备专职调解员2名,兼职调解员2-3名,接受市水域调处中心的检查、指导。中心对专兼职调解员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达到“三会”——会做群众工作,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会案卷材料收集、装订,内容详实、完整;会电脑操作和信息录入、报送,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即人员培训参与率100%、专职调解员持证上岗率100%、受理率调处率100%。中心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分类登记造册,完善各类信息的收集、录入、建立详实的电子档案盒基础数据库。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分析研判、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情况报告和协调会办、公示公告、督查回访、卷宗装订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该中心紧紧围绕打造“人民满意海事调解组织”的目标,积极推进创建具有专业特色的水上调处工作站品牌,发挥好水域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稳定水域社会、保障通航安全和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充分展示水域矛盾纠纷调处机构忠诚敬业、服务群众、公平公正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