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下游提前1个月禁渔 淮河干流首次纳入

02.03.2016  11:59

  3月1日零时,长江全流域进入禁渔期,这也是长江上中下游首次同时启动禁渔期管理,并首次将淮河干流河段纳入禁渔期管理,成为我国内陆禁渔期范围最广的一次禁渔行动。当日,2016年长江流域禁渔期同步执法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在湖北宜昌启动,沿江15个省份开展禁渔期同步执法行动。

  “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担鱼。”长江流域禁渔是经国务院批准全流域统一实施的制度,自2003年起,每年的2月1日到4月30日,宜昌以上长江流域禁渔;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宜昌以下长江中下游流域禁渔,为期3个月。今年统一了长江上下游禁渔时间,并从3个月延长为4个月,禁渔区范围包括长江流域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江段;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省、陕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境内的干流河段;鄱阳湖、洞庭湖;淮河干流河段。

  长江全流域的禁渔时间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渔业专家分析认为有三大原因。其一,使禁渔时间与鱼类繁殖规律更趋一致。4个月的禁渔期基本上涵盖了绝大多数重要鱼类的繁殖期,同时也兼顾了长江上、中、下游鱼类的生物习性。这既有利于保护鱼类产卵、孵苗和鱼苗的生长,又有利于全流域产量的提高和渔业资源的自然补充。其次,长江渔业资源衰退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一些物种资源甚至出现急剧减少,白鲟等多年不见,中华鲟产卵大幅减少,达氏鲟原种只有个位数,特有珍稀鱼类资源明显下降,需要进一步加大养护力度。其三,长江包括洞庭湖的捕捞强度不降反增,需要进一步控制捕捞强度。比如,2009年实施洞庭湖渔民解困以来,专业捕捞渔民曾一度减至2.5万多,然而,不少渔民难适应岸上生活工作,为了能享受柴油补贴政策,一些曾转产转业的渔民近年来纷纷返乡重新捕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洞庭湖捕捞渔民数量又回到了3万人左右,且还有不少兼业渔民,渔船数量不降反增,捕捞强度进一步加大,远远超出了资源再生能力和承受能力。(人民日报武汉3月1日电/记者付文、侯琳良)